虽然疫情仍未完全结束,但很多劳动者已经迫不及待的想要回到工作岗位,很多用人单位也表示,再不复工单位的损失已经无法承受了.
最近,不少企业已经陆续复工,疫情期间复工企业索要承担的风险巨大,所以很多企业复工前要求员工签署一份承诺书,约束员工行为的同时还能免除自身的责任.

这复工承诺书的内容一般包括员工目前的身体状况、有无不良反应、节日期间行程、有无重点地区人员接触史等。
这些基本信息申报大多员工都能理解,但承诺书中包含的其它内容就引起了不小的争议。
包括企业疫情防控制度、员工行为守则,以及员工感染病毒自行负责,感染他人所带来的损失员工承担、申报虚假信息单位可单方解除等。

这些承诺条款明显对劳动者不利的,员工签了企业就能免除责任吗?
问题的关键是签订的承诺书是否有法律效力,《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内容无效。
然而,在新冠状病毒性肺炎流行期间,企业和员工都有义务做好相关的防控工作。企业复工时,要求员工签订承诺书,要求员工承诺遵守相关防疫管控要求,并如实向所在企业报告与防疫管控有关的信息,并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与员工健康状况和节假日去向相关的承诺、与员工居家隔离或强制隔离相关的承诺、与复工后遵守企业防疫措施相关的承诺以及违反上述承诺需承担的法律责任等条款合理合法,员工应当承诺并遵守。
“员工个人感染病毒,企业概不负责”则是不合法的内容,员工复工后感染病毒如果符合规定应当认定工伤的情形,企业应主动申请工伤认定,并承担相应的工伤保险责任。
若不符合规定应当认定工伤的情形,企业应依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为员工提供医疗期和病假工资,并不能通过此承诺来免除责任。
未如实报告自己身体状况、节假日行程、接触重点地区人员的情况、未按规定天数实施居家隔离等。
如果承诺书中有约定,单位又有证据证实的情形下,解除隐瞒、提供虚假信息的员工,属合法解除。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于2020年1月23日发布的《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1号),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对于非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如果感染疫情,上述通知并未将其纳入工伤范围。但这并不意味着员工所在企业不需要承担责任,如果有证据证明企业未作好防疫管控工作导致员工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即便员工签署了承诺书,企业仍需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