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刘是某制造厂职工,在厂里干了十来年了,与公司签了无固定期限合同,每月薪资5千元左右。
厂里本来有一百来号员工,因为厂里最近效益不好,员工们都没有班加,工资大大的降低,前两个月陆续走了十几人。
前几天,工厂宣布裁员,需要裁掉三十几人。后来裁员名单发出,老刘就包含在其中,看到名单后老刘发现,工厂留用的都是些体力好、干活儿快、手脚利索的年轻员工,像他这样的老员工基本都在被裁行列。
老刘咨询问:厂里裁员裁掉哪些人、留用哪些人由公司决定吗?

社会在不断发展变化,每个企业都处于市场经济的竞争之中,都时时刻刻承受着由竞争而带来的生存与发展的压力。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洪流中,一些企业不得不收缩成本再寻机会。经济性裁员是近年来经常被提及的词语,很多著名的互联网公司都相继裁员,那么劳动法律中裁员都有哪些规定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加班工资是否属于经济补偿基数存在争议,各地看法不一)

1、裁员违反法律程序,未向劳动部门报告;
2、未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3、违法裁退职业病、工伤、孕期职工;
程序不合法或裁了不能辞退的员工,属于违法解除,员工可以要求违法解除赔偿(经济补偿的两倍),未按规定优先留用无固定期限等人员或未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或提出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