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15日经王天一申请,公司同意王天一2019年1月30日至2月15日前往澳大利亚旅行。
2018年12月24日,王天一向公司提出2019年1月25日至2月3日请婚假10天,公司以该时间段为春节前期,难以安排接替人员为由未予批准,要求王天一重新选择时间申请休假。
王天一以休假计划已经安排为由不愿意调整时间。2019年1月25日王天一未再上班。
2019年1月28日、1月31日公司通知王天一回来上班。
2019年2月1日,公司以王天一2019年1月25日未办理完备正常请假手续的情况下无故旷工6天为由,与王天一解除劳动合同。
2019年2月25日,王天一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80,145元。
2019年6月3日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王天一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64,422.90元。
王天一、公司均不服该委裁决,诉至法院。
相关规定 王天一在《员工签收单》中签字,其中记载:“我已经详细阅读、知晓和理解了本《员工手册》(2016年4月版)的所有内容,并愿意严格遵守公司的相关规定。 一审判决 一审判决:未经公司同意自行休假属于旷工,公司不构成违法解除。 一审法院认为,对于婚假的审批我国并无相关法律与法规予以明确,而公司《员工手册》第2.5.5条中规定,员工假期必须经上级和部门经理审批同意,即婚假需经审批同意,王天一对此签字确认愿意遵守。 王天一申请的婚假日期正值春节前夕,公司因无法安排人员接替而要求王天一更换婚假时间并无不当,王天一未经公司同意自2019年1月25日至29日期间自行休假,期间25日、28日、29日属于旷工,而2019年1月30日至2月15日公司已经同意王天一休假,期间不构成旷工,根据《员工手册》第8.2.3条规定,王天一旷工3天行为属于严重违纪,公司据此与王天一解除劳动关系并未构成违法解除,故王天一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77,895元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不予支持。 王天一不服,提起上诉,理由如下: 1、公司虽有请假相关规定,但请婚假未规定须提前30天提出,而是规定婚假必须在领取结婚证书后一年内一次性休完。我于2018年5月结婚,婚假应在2019年5月前休完。我于2019年1月提出2019年1月25日至2月3日休婚假是在合理期限内,公司应予准许,公司不批准婚假违反相关规定。 2、我就请婚假问题向12333电话咨询,该电话答复用人单位应批准劳动者的婚假,故公司不批准我请婚假违反相关规定。公司以此解除劳动合同违法。 公司辩称,王天一请婚假时间为2019年1月25日至2019年2月3日,累计十天,公司在邮件中已明确回复未同意此次婚假申请。王天一在未经公司批准的情况下,擅自脱岗、旷工的天数已达3日以上,故公司根据《员工手册》的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系合法合理。相关法律对请婚假没有明确审批规定,故应按双方已经约定达成的请假制度流程进行。王天一作为老员工,应知道每年年底或者春节前是货运行业较为繁忙的时候,王天一应清楚存在请假未获批准的可能性。 二审判决 二审判决:在公司未准许请假且通知继续上班的情形下未上班,构成旷工。 二审法院认为,王天一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员工手册》系劳动合同的附件,且王天一亦在《员工手册》上签字确认已知晓和理解该手册内容,证明公司的《员工手册》已依据相应程序制订并向王天一公示,故王天一认为《员工手册》程序不合法,对其无约束力的意见,本院不予采纳。 2018年10月15日经王天一申请,公司批准其于2019年1月30日至2月15日外出旅游,上述时间为公司准许王天一休假的时间,而王天一于2018年12月提出休假申请为2019年1月25日至2月3日,其变更了休假时间,公司鉴于当时正值春节前期而对此未予批准,王天一在公司未准许其请假且通知其继续上班的情形下,于2019年1月25日起未上班,旷工天数已达3日。 王天一该行为确违反了公司规定。公司系根据《员工手册》规定与王天一解除劳动合同,并未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王天一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本院难以支持。 王天一申请出国旅游时未明确假期使用类型,在公司批准的十几天休假时间内其可以使用婚假进行冲抵,其婚假的使用年限最晚要至2019年5月,王天一以婚假需在一年内使用而认为公司应当批准其2019年1月25日至2月3日休婚假缺乏依据,故其认为公司不同意休婚假系违法的意见,本院不予采纳。 综上,二审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号:(2019)沪02民终10977号(当事人系化名) 【实务要点】 1、需要在《员工手册》中明确,婚假的获取资格和作废期限。 现在各个省市大幅延长了婚假,原本3天的婚假,普遍延长到了10-30天。那关于婚假的管理也要与时俱进,在《员工手册》中提前做出规定,避免管理上出现风险。 关于婚假的获取资格,员工入职前就结婚登记了,还能否在本单位享受婚假?关于这点,需要HR在《员工手册》中做出明确规定:员工在入职前结婚登记的不再享受公司婚假规定。 婚假作废的问题。大多数省市的规定,婚假支持设置作废期限,因此HR需要在《员工手册》中做出明确规定:婚假应当自登记结婚之日起一年内休完,未休完者不再补休。 2、需要在《员工手册》中明确,企业可以调整员工的婚假安排。 目前全国多省市宣布延长婚假,少则3天,多的高达30天,而且不含法定节假日及休息日,为了避免出现影响公司经营运转情况,企业可在《员工手册》中提前约定,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有权利调整员工的婚假休假安排(??注意是调整不是取消)。 此文源网络,侵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