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系某公司职工,从事外卖配送服务工作。因道路结冰,王某骑车送餐途中车辆发生侧滑,致其胸部受伤。受伤当日,王某未前往医院检查,后因胸部疼痛持续加重,其到医院检查治疗。经诊断:胸部损伤及肋骨骨折。
王某向人社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该部门对其受到的事故伤害予以认定工伤。某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上述认定工伤决定。
某公司主张王某摔倒时伤情轻微,肋骨骨折非工作期间所致。
实践中,职工对自身伤情的判断会受到医学认知、身体条件的影响,不能以受伤后未及时就医为由一律不予认定工伤,应结合职工工作情况、受伤情况等证据予以具体分析。用人单位应在事故发生30日内向当地人社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单位未申请,工伤职工、直系亲属或工会组织可在事故发生或职业病确诊后1年内自行申请。
劳动者遭受工伤后,建议尽快就医,留存病历、诊断书等医疗资料,为后续工伤认定、维权索赔夯实证据基础。发生事故后,及时与单位沟通,依规申报工伤,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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