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在自己熟悉的工作岗位做熟悉的工作内容,不仅自己工作起来会得心应手,还会更愉悦和高效,这也是大多职工对调岗抗拒的原因。
但用人单位每个岗位都有相应的工作内容和职责,根据单位的实际经营情况调整员工的岗位与工作内容、工作地点等是企业经营发展所需。
很多用人单位认为安排员工的工作岗位和内容,企业应该拥有自主权,而实际中很多员工面对调岗虽然不满,实际也服从了单位的安排,让用人单位产生出合理合法的错觉。
而当有员工拒绝公司安排的调岗时,就会采取一些错误的方式,产生更大的争议。
【案例】
蔡女士2014年进入某科技公司任主任助理一职,主要从事一些文职类的工作,与公司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
2016年10月,蔡女士已入职两年8个月,因怀孕生产,便按照公司规定办理了产假手续。
当蔡女士休完产假回到公司上班时,却发现自己的岗位已经有新来的同事取代了。于是公司的人力资源找到她,说要给他调岗,从主任助理调到客服部,从事客户维护工作。
蔡女士一职从事的都是文职工作,对于公司业务和客户维护都没有经验,自己对于客服和销售岗位并不喜欢,于是当场拒绝了公司的调岗安排。
次日,公司向她发出了调岗通知,在里面详细列明了调岗的原因及经过,同时也附带了公司有权根据需要作出调岗决定的法律依据。并且规定三天内必须到新岗位报到,否则按照旷工处理,并说明一切后果由员工自己承担。
蔡女士经过咨询后向公司回复了一份调岗通知答复意见,里面表明本人不同意公司的调岗安排,请求公司恢复其原有的工作岗位。
之后公司又发了一份通知,态度十分强硬,要求其限期内到岗,否则解除劳动合同,后果自己承担。
蔡女士便准备了劳动合同、调岗通知、回复意见以及其他工作证明资料,准备申请劳动仲裁,并且给人力资源发一份公司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确凿证据函,并标明自己将申请劳动仲裁。
公司人事马上电话联系她,表示愿意协商解决,最后公司同意支付其三个月的经济补偿,然后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
上述案例中就实际情况来看,员工休产假三四个月,岗位的工作不能没有人来做,重新招聘人员来顶替也是无可厚非。员工休完产假回到公司上班也不可能就把新招来的员工赶走,调岗是通常的做法。
法律上规定公司可以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适当调整员工的岗位,但也是有前提条件的,那就是用人单位必须与员工平等协商一致,并且达成一致后还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留证。否则单方调岗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