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意开除、拖欠工资、压榨劳动力这些都是很容易引起激烈讨论的话题。在大多数人的印象中,劳动者似乎就是弱势群体的代名词。当然既然出现这些词语,就肯定有这样的现象存在。但在如今,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劳动法律如此完善的情况下,劳动者还会是纯粹的弱势群体吗?
【真实案例,仅提供警示作用,切勿模仿】
2014年,四川攀枝花
攀枝花盐边县某村的邓某、徐某等8名老乡在同一个建筑老板手下做工,8月10日邓某等在东区某建筑工地做工过程中,徐某在使用搅拌钻时不慎受伤,经过治疗后鉴定为伤残10级。
单位只给徐某购买了意外保险,后经过协商,徐某获得公司赔偿和保险赔偿共计9万余元。
徐某在这个工地不过干了一个多月,看起来受伤也不重,却得到了9万多的赔偿,引起了邓某等人的眼红。
10月14日,邓某在搬运过程中受伤,左手多处骨折。治疗过程中老板张某共支付医疗费、营养费、家属生活费等24850元。
邓某出院后,与其家属到工地要求赔偿。11月20日,邓某与老板张某达成调解协议,张某另外再赔偿邓某人民币12万余元。
尔后一天,张某通过回看监控视频,发现邓某在10月14日当天受伤是自己用砖头数次击打左手造成,顿时大吃一惊,马上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并停止支付调解协议约定的剩余款项人民币60000元。
2014年12月2日,邓某被传唤到案。
案发后,邓某的家属代其退赔张某人民币7万余元,张某对邓某的行为不予追究。
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邓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根据其他量刑情节,最终判决何小兵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这是一起典型的员工碰瓷案例,邓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在实际的用工过程中员工碰瓷的方式有很多,故意工伤、拒签劳动合同、规章制度漏洞等。这样的情况之所以存在,是因为用人单位缺乏用工风险防范意识,了解更多员工碰瓷形式,关注用工风险掌中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