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有不少企业出于经济上节约用工成本的考虑,为了少缴社会保险、规避经济补偿金等原因,不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了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将公司业务拆分然后外包出去。那么承包人员的员工与公司之间能不能算是劳动关系呢?
成都市某饲料公司的经营范围为:配合饲料、浓缩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粮食收购,配合饲料、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销售,生物技术研发、生产、销售,农用微生物菌剂研发、生产、销售等。
成都市某饲料公司将本公司的饲料装卸的工作外包给了张某,并且签订了《装卸协议》,该协议载明:
一、承包方式:乙方(张某)自行组织人员、自担风险、自负盈亏承包甲方(成都市某饲料公司)装卸事务。
二、承包期限:自2014年元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
三、甲方按本条约定向乙方支付承包费用:
1、大料装卸5.3元/吨,其中卸车码垛超高6元/吨,预混料卸车7元/吨,预混料装车6元/吨,包装袋卸货1元/件,微生态0.5元/箱,立筒仓进料完成全部工作以后按照2.5元/吨计算;
2、如当月总装卸量计费达不到平均2400元/人,由甲方补足;……
四、双方的其他权利与义务:
1、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应将其雇佣的人员名册提交甲方确认方可进入装卸区从事装卸工作,发生人员变动时,应在三日内通知甲方,否则视为违约;
2、为维护甲方经营与管理秩序,乙方雇佣人员进入甲方公司装卸区从事装卸工作时,应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如出现不服从管理现象,每次扣款50元,情节严重的,乙方应当辞退;为维护甲方形象,乙方应规范言行,不得以各种名目向客户索要财物,一经发现责令退回索要钱物,并对乙方处以100元/次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0元罚款。
3、甲方的上班时间,乙方必须在装卸现场。乙方有事须离开现场,应提前一天向甲方管理人员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离开,未经同意视作违约,每次扣款80元,乙方应负责自己装卸区内的卫生。
4、乙方应对其雇佣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发生人身或财产伤害等,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在装卸过程中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应赔偿损失。
5、如有临时或紧急工作任务,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安排和调度,不得拒绝工作任务,不准以种种借口推诿扯皮拖延时间,否则罚款每次100元。
6、乙方在协议有效期内未经甲方同意,而自动解除协议,或无故怠工、罢工给甲方货物装卸不正常而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根据情况从装卸费中扣除3000-5000元作为违约金。
7、甲方提供完好输送机3台、手推车10部供乙方使用,乙方要妥善保管,安全使用,人为破坏修理费用乙方承担…… ”
陈X明于2014年3月1日到成都市某饲料公司从事装卸工作。2014年5月22日,陈X明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入院治疗。后因伤残补助金等事宜未能协商一致,陈X明向成都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确认其与成都市某饲料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该委受理后于2014年12月14日作出仲裁裁决书,裁决:申请人陈X明与被申请人成都市某饲料公司之间于2014年3月1日以后存在劳动关系。
成都市某饲料公司对该裁决不服,诉至法院,请求确认与陈X明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因经营需要,成都市某饲料公司将装卸业务对外发包,由张某独立承包经营,双方约定:张某自行组织、雇佣人员,自负盈亏、自担风险承包成都市某饲料公司的装卸业务,成都市某饲料公司按每吨不同装卸种类区分不同的价格,定期与张某结算、支付承包费。协议签订后,张某即组织人员从事装卸事务,成都市某饲料公司亦按期向其支付承包费用。陈X明系张某雇佣人员,与成都市某饲料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陈X明认为:与成都市某饲料公司之间存在人身依附关系,应当确认为劳动关系。陈X明入职是经成都市某饲料公司老总认可;陈X明遵守成都市某饲料公司的劳动作息时间;即使陈X明在3月份只完成了少量的装卸工作,依然按照约定取得了基本的劳动报酬2400元。上述理由足以证明陈X明是成都市某饲料公司的员工,双方具有劳动关系。
法院经审理认为:成都市某饲料公司与案外人张某签订《装卸协议》,成都市某饲料公司将其装卸业务发包给张某,并由张某另行组织包括陈X明在内的工人从事装卸工作。在此过程中:
其一,成都市某饲料公司为饲料公司,装卸业务作为成都市某饲料公司的应有业务,并非临时性业务,陈X明从事的劳动系成都市某饲料公司的正常岗位劳动。
其二,该协议中约定了月装卸量计费的最低限额为平均每人2400元,张某需将其雇佣人员名册提交成都市某饲料公司确认,装卸队在成都市某饲料公司的上班时间必须在岗待命,这些条款反映出原、陈X明之间的关系具有一定的稳定性,陈X明所领取的工资也是其主要的生活来源。
其三,成都市某饲料公司虽未直接对陈X明进行管理,但通过其与张某签订的《装卸协议》间接对装卸队进行了严格管理,成都市某饲料公司、陈X明之间存在着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综上,法院认为成都市某饲料公司、陈X明之间的关系符合劳动关系的特征,双方之间存在着劳动关系。
判决:成都市某饲料公司与陈X明自2014年3月1日起存在劳动关系。